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独立意见2013-08-2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规定,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相关规定,并制订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
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
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独立意见》签字页)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