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8-2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公
司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或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截至2013
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7,02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7.69%。
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没有为持股50%以下的参股企业
提供担保总额,也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
三、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运
营需要对外提供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履行了审
议程序。
3、公司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能改善其经营状况,保障公
司的投资价值,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_
(本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签字页)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孙良媛、肖幼美、刘震国、刘鲁鱼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