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分立事项的进展公告2013-09-25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3-4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分立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分立的
议案》,公司同意将控股子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牧
公司”)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成两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履行农
牧公司分立程序,签署农牧公司分立相关法律文件。(详见 2013 年 5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2013 年 9 月 24 日,公司、农牧公司及农牧公司另一股东农牧公
司工会委员会(为农牧公司内部员工持股机构,以下简称“农牧工会”)
与宗海燕等十二人(为农牧公司的高管团队,以下简称“农牧高管团
队”)共同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分立重组的正式协
议》(以下简称“正式协议”)。
一、 本次分立的主要内容
1、分立方式:将农牧公司分立成两家公司,分立方式为存续分
立。农牧公司存续,名称仍为“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以登记机
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农牧公司”),新设一个公司,暂定名称为“深
圳市海吉星置地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置地公
司”);公司持有置地公司的 100%股权,农牧工会持有新农牧公司
100%股权;置地公司和新农牧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分别为 5100
万元和 4900 万元(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净资产及分割:本次分立所涉及的净资产以国众联评报字
(2013)第 3-026 号《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拟进行分立所涉及的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为依据,
根据《评估报告》,农牧公司的评估净资产为 218,077,550.32 元,置
地公司分得 111,219,550.66 元,占评估净资产 51%;新农牧公司分得
106,857,999.66 元,占评估净资产的 49%。
3、资产、负债、未分配利润的分割:以《评估报告》和评估净
资产 51:49 的比例为资产和负债的分割原则,适当考虑评估基准日后
的资产变动。置地公司分得的资产为:农牧公司部分土地房产,部分
出租房产的租赁保证金负债及相应资产,以及现饲料厂的机器设备,
其余为现金。新农牧公司分得农牧公司的其他资产、对外投资、其他
全部负债。账务处理上,农牧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含未弥补亏损)由
置地公司和新农牧公司按分得资产的比例分割。
4、业务及员工:除置地公司涉及的所分得不动产的出租业务外,
农牧公司的其他全部业务和全体员工(公司派至农牧公司的财务部长
除外)由新农牧公司承继,最大限度地维持新农牧公司生猪产业链经
营的完整性,各方应维护新农牧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工作的稳定
性。农牧工会和新农牧公司将继续全面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劳动
关系,保证员工和高管团队的稳定,维持美益肉联厂项目的持续稳定
经营,继续履行美益项目对政府的相关承诺。
2013 年 6 月 24 日,农牧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通过相关
职工安置方案。
二、 正式协议的其他主要约定
1、交割。各方在 2013 年 11 月 1 日前(含)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2、亏损承担和盈利享有。《评估报告》之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9
月 30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为过渡期,农牧公司过渡期亏损的
51%即 7,651,235.61 元从置地公司分得的资产中扣除;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农牧公司的亏损由农牧工会单方承担,
如盈利的,由公司和农牧工会按 51:49 的比例享有;农牧公司(含下
属公司、分公司)的或有资产(包括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农牧公司
已获得批文、但未纳入《评估报告》和过渡期损益范围的各项补贴)
由置地公司和新农牧公司按 51:49 的比例享有,农牧公司(含下属公
司、分公司)的或有负债(含税费、劳动债务)由农牧工会和新农牧
公司承担,公司和置地公司不承担。
3、税、费承担。资产过户税费和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置地公司
和新农牧公司按 51:49 的比例分担;本次分立重组产生的流转税、所
得税由纳税义务人在资产分割后分别承担,不影响资产分割;而且,
农牧工会及持股员工个人、农牧公司和新农牧公司的纳税义务及代扣
代缴义务也各自承担。
4、担保约定。农牧高管团队愿意就此前签署的《框架协议》、正
式协议等全部协议中,对农牧工会和新农牧公司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向公司和置地公司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农牧工会和新
农牧公司的相关义务与责任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作为对农牧
工会和新农牧公司在《框架协议》、正式协议等全部协议中的全部义
务和责任的担保,农牧工会和农牧高管团队同意将农牧高管团队间接
持有的新农牧公司全部股权(约占新农牧公司 53.48%股权)质押给
公司和置地公司,并在分立的工商登记办妥后立即办理质押登记手
续。
农牧高管团队还共同承诺:从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的四年内,未
经公司同意,农牧高管团队每人均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新农牧公司的股
权(即以农牧工会名义持有的员工内部股,包括不得在农牧工会内部
转让),农牧工会也不得配合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置地公司和新农牧公司享有正式协议权利、承担正式协议义务;
公司和置地公司享有正式协议连带债权,承担正式协议连带债务;农
牧工会和新农牧公司享有正式协议连带债权,承担正式协议连带债
务。
5、正式协议各条款独立有效,不受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三、 财务影响
若本次分立事项法定手续完成,达到财务确认条件后,该事项将
增加公司税后收益约 4,900 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做出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