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 框架协议和布吉大市场冷库拆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 作框架协议》和《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城市更 新项目布吉大市场冷库拆迁补偿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对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相关文件等进行了 核查,认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