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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和布吉大市场冷库拆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2013-11-1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
   框架协议和布吉大市场冷库拆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

作框架协议》和《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城市更

新项目布吉大市场冷库拆迁补偿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对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相关文件等进行了

核查,认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