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4-01-2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银行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
本保收益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保收益
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理财产
品管理制度》。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 6 个月内
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的
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四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