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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4-01-2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根据公司选聘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变
更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
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
关执业资质文件,同意变更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四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