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13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深圳市农
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该等主体不存在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主体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深圳市国资委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和原 11 家法
股改承诺 公司原 11 家 人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关于出售股份公告的
法人股东 承诺(详见注 1)
公司 2008 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的
深圳市国资委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
于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注 2)
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深圳市国资委
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深圳市国资委及深圳市远致
深圳市远致投
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期的承诺(详见注 3)
资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 2007 年出具
深圳市国资委
中所作承诺 《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承诺函》(详见注 4)
注 1、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
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
1
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公司原 11 家法人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公司 2008 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深圳市国资委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中承诺:
(1)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并保证其本身,并将促使深圳市国资委全资
或控股的子公司今后不会直接参与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
(2)深圳市国资委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的安排上将避免与公司
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或国有股权划转的发
生,致使同业竞争变成可能或不可避免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投
资经营相关项目的优先选择权,或有权与深圳市国资委共同投资经营相
关项目。
(4)如深圳市国资委或深圳市国资委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拟出售或
转让与公司业务类似的任何资产或权益,将给予公司优先购买权,并且
购买条件不逊于深圳市国资委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5)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同业竞争,将承担由此
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除非公司破产或者终止经营或者深圳市国资委不再是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外,本承诺的有效期为永久性的。
3、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深圳市国资委承诺:深圳市国资委
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67,497,500 股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特申请将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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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67,497,500 股公司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3 年 1 月 24 日)起满 36 个月。
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深圳市
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6,372,500 股公司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规定,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6,372,500 股公司股票
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3 年 1 月 24
日)起满 36 个月。
4、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 2007 年出具《加强
未公开信息管理承诺函》中承诺:
深圳市国资委将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
制度,督促深圳市国资委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知情人不利用公司未
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也不泄露公司未公
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深圳市国资委及实际控制人
知悉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名单,由公司报送深圳证监局、证券交易
所备案。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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