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4-04-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现就公
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于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公司开展了资金安全检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对资金安全风险管理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以此为鉴,在全公司范围内
开展了资金安全管理培训、检查等工作。公司在全员范围内通报,并组
织了各层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
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及对犯罪行为的认知水平。同时,更加细化管理制
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审计部门加大对子公司资金安全的审计稽查力度,
各子公司加大内部资金安全稽查力度。截止到 2013 年末,以上培训、
检查等工作已完成,总部及各子公司资金安全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
全,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我们认为,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