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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监事会关于2013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2014-04-30  

						              监事会关于 2013 年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农产品公

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 2013 年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农产品公司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农产品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农

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原出纳于 2013 年 8 月份期间,受外部人

员蛊惑和个人利益的驱使,通过非法手段盗用公司印鉴,与公司外部

人士串通,以盗开银行票据等方式,有计划地从公司银行账户中挪用

资金 3,025.00 万元,已追回 1,412.67 万元,剩余款项正在追讨中。

该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公司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

员工对职业道德和犯罪行为的认知水平。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

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农产

品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监事会就公司 2013 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事项说

明如下:
    1、根据成都事件的进展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成都公司就上述事项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941.53 万元。

    2、对于上述事项涉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进行

了深刻的反思,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了资金安全管理整改和提升活动,

并加大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的督查。截止到 2013 年末,

相关培训、检查等工作已完成,总部及各子公司资金安全管理风险防

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3、公司监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跟进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