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监事会关于2013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2014-04-30
监事会关于 2013 年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农产品公
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 2013 年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农产品公司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农产品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农
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原出纳于 2013 年 8 月份期间,受外部人
员蛊惑和个人利益的驱使,通过非法手段盗用公司印鉴,与公司外部
人士串通,以盗开银行票据等方式,有计划地从公司银行账户中挪用
资金 3,025.00 万元,已追回 1,412.67 万元,剩余款项正在追讨中。
该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公司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
员工对职业道德和犯罪行为的认知水平。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
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农产
品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监事会就公司 2013 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事项说
明如下:
1、根据成都事件的进展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成都公司就上述事项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941.53 万元。
2、对于上述事项涉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进行
了深刻的反思,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了资金安全管理整改和提升活动,
并加大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的督查。截止到 2013 年末,
相关培训、检查等工作已完成,总部及各子公司资金安全管理风险防
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3、公司监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跟进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