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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2014-04-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3 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农产品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 2013 年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农产品公司的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农产品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农产品中

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原出纳于 2013 年 8 月份期间,受外部人员蛊惑和

个人利益的驱使,通过非法手段盗用公司印鉴,与公司外部人士串通,

以盗开银行票据等方式,有计划地从公司银行账户中挪用资金 3,025 万

元,已追回 1,412.67 万元,剩余款项正在追讨中。该事项可能对公司产

生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公司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员工对职业道德和犯罪

行为的认知水平。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

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农产品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

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 2013 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1、成都公司原出纳个人非法盗用成都公司印章,以盗开现金支票和

转账支票等方式,盗取成都公司资金 3,025 万元用于个人买卖白银期

货;成都公安机关已启动刑事立案侦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已

追回款项 1,413.67 万元。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将启动诉讼

程序,剩余 1,611.33 万元正在追讨中,预计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对相关

责任人提起诉讼,可能追回金额约 669.80 万元。

2、根据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案件分析及案件进展情况分

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成都公司就上述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941.53

万元(对公司 2013 年度归属净利润影响为 480.18 万元)。

3、对于上述事项涉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开展了资

金安全检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资金安全风险管

理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以此为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资金安全

管理培训、检查等工作。公司在全员范围内通报,并组织了各层级管

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风险

防范意识及对犯罪行为的认知水平。同时,更加细化管理制度和业务

操作流程,审计部门加大对子公司资金安全的审计稽查力度,各子公

司加大内部资金安全稽查力度。

4、截止到 2013 年末,以上培训、检查等工作已完成,总部及各子公

司资金安全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进一步
保障。

   5、公司将责成成都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追讨剩余款项及

追究责任赔偿,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