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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4-07-24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3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30 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及《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

     (一)同意公司将原提供给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周谷堆公司”)的借款延期一年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合肥周

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

百大集团)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23,200 万元,其

中,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10,400 万元,借款期限壹年,自 2013 年 8

月 12 日至 2014 年 8 月 11 日。(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8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公告)
    为支持合肥周谷堆公司旗下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

(以下简称“合肥大兴项目”)的建设发展,公司与合肥周谷堆公司

控股股东方合肥百大集团协商,延长上述借款的还款期限壹年,即公

司原向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人民币 10,400 万元借款,延长借款期限

自 2014 年 8 月 12 日至 2015 年 8 月 11 日。

    (二)同意公司向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新增借款

    为支持推进合肥大兴项目土地购置和工程建设,同意公司与合肥

百大集团共同向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新增借款共计人民币 25,000 元

的借款。其中,公司向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11,200 万元,

借款期限壹年。

    具体如下:

    1、借款概述

    (1)借款数额: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万元整;

    (2)借款期限:壹年;

    (3)借款用途:用于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项目;

    (4)资金占用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

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

    (5)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按季度收取资金占用成

本及资金管理费。

    2、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名称: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合肥市屯溪路 49 号
    (3)法定代表人:郑晓燕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成立时间:1998 年 11 月 13 日

    (7)经营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和租赁业务,蔬菜、

水果、水产品、肉食禽蛋、副食调味品销售;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

配套仓储、装卸、冷藏、配送、包装和停车服务;从事信息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市场投资。

    (8)股东方及持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444.50      54.815%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13,402.50      44.675%

      安徽省盐业总公司             75.00         0.250%

   合肥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75.00         0.250%
           刘沁                     3.00         0.010%
           合 计                 30,000.00      100.000%

    合肥周谷堆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肥周谷堆公司总资产

85,418.08 万元,负债总额为 22,674.36 万元,净资产 62,743.72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26.55%;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5,941.41

万元,利润总额为 4,004.08 万元,净利润 2,404.63 万元。
    3、风险防控

    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大集团以同等条件向合肥周谷

堆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3,800万元。

    二、为参股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四个月。

    具体如下:

    (一)借款概述

    1、借款数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2、借款期限:四个月;

    3、借款用途:业务发展;

    4、资金占用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

收取资金管理费;

    5、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按月收取资金占用成本及

资金管理费。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名称:深圳市农产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 1021 号天乐大厦 2106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09 年 8 月 3 日
    6、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

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

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

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凭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经营)。

    7、股东方及持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股 东 名 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5,000        40.00%
       深圳市英龙置业有限公司            2,000        16.00%
  上海景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50        13.20%
       深圳市盈达投资有限公司            1,500        12.00%
    深圳市睿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50        10.00%
              陈   群                     500          4.00%
              郑彩霞                      250          2.00%
              林作恒                      250          2.00%
              吴瑞霞                      100          0.80%
              合   计                   12,500        100.00%

    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8、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总资产30,890.73万元,

负债总额为16,236.95万元,净资产14,653.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2.56%;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512.45万元,利润总额为

1,305.53万元,净利润883.87万元。

    (三)风险防控
    1、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本次借款用途主体的20%股权,作为其向

公司本次借款的担保;

    2、担保公司其他股东以合计持有担保公司60%股权为本次借款提

供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可

以支持合肥大兴项目建设和担保公司业务发展。以上财务资助均为公

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大集团

与公司以同等条件向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公司其他股东以

其持有担保公司股权为担保公司本次借款担保,同时,担保公司以其

他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的议案》及《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

供借款的议案》,认为公司通过与借款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以同等

条件共同提供财务资助及借款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其持有借款参

股公司的股权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控制风险,风险可控。公司董事

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农产品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有关该事项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整,符合《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农产品通过与借款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方以同等条件共同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借款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其

持有借款参股公司的股权为借款提供担保等两种方式控制风险,风险

可控,未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

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43,914.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2%。

    2、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归还银行贷款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