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4-08-29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和实施程序
均按照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实施。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理财产品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