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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08-29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4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457,875,457 股新股。本次最终发行 313,650,000 股,截至
2013 年 1 月 16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2,529,000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0,671,339.94 元。2013 年 1

月 17 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国

际验字[2013]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 2013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额

        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天津
  1                                                          77,067.13
        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向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用于
  2                                                           40,000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合 计                              167,067.13

注: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广西海吉星
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 年度,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以及将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1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已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07,285 万元,

其中,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
例为 100%;广西海吉星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386 万元,占募集资

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18.47%;天津海吉星公司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 49,899 万元,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64.75%。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62,098.99 万元(含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及收益金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807.70 万元。(详见与

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1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目前,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 5 亿元。

    三、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

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

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自 2013 年 9 月起,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一)理财收益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
益为人民币 20,693,287.66 元,其中,2013 年度取得理财收益为人

民 币 6,211,506.85 元 , 2014 年 上 半 年 取 得 理 财 收 益 为 人 民 币

14,481,780.81 元。

    截至目前,公司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累计获得理财收益共计人

民币 24,231,260.27 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尚未到期产品情况:

    1、2014 年 6 月 6 日,公司使用人民币 1 亿元向深圳农村商业银

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通赢计划—货币保本

增利系列理财产品第 45 期”,投资期限 115 天(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 4.5%。

    2、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人民币 2 亿元向建设银行购买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深圳分行利得盈 2014 年第

129 期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 92 天(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预期收益率 4.2%。

    3、2014 年 7 月 4 日,公司使用人民币 1 亿元向广发银行购买保

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证收

益型(B 款)人民币理财计划”,投资期限 96 天(2014 年 7 月 4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8 日),预期收益率 4.9%。

    4、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向广发银行购

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广赢安薪’高端保证收益型

(B 款)人民币理财计划”,投资期限 92 天(2014 年 8 月 6 日至 2014
年 11 月 6 日),预期收益率 4.8%。

    5、2014 年 8 月 11 日,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向兴业银行

购买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

构理财计划”,投资期限 93 天(2014 年 8 月 11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2 日),预期收益率 5.35%。

    以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8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只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有效期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

效。

    3、购买额度

    在 12 个月内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

内将选择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可用募集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4、 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会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其他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和实施程序

均按照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实施。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理财产品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规定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且能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农产品本次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农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使用

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农产品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