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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4-08-29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4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

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及《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建设公司”)项目运作,经与天津建设公司其他股东方协商,同意与

天津建设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共计

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借款,其中,公司按持股 42%股权比例向天津

建设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4,200 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借款以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用,按季度计算

资金占用成本及资金管理费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一)借款概述

    1、借款数额:人民币肆仟贰佰万元整
    2、借款期限:贰年

    3、借款用途:用于项目建设

    4、资金占用成本:借款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

成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用

    5、还款方式:按季度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及资金管理费用,到期

一次性偿还本金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名称: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北环工业园区中兴道 2 号

    (3)法定代表人:陈风杨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1 年 5 月 11 日

    (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以上经

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

定的按规定办理)

    (8)股东方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100     货币资金     42%

     深圳莱蒙泰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00     货币资金     40%

       深圳市祥恒昶贸易有限公司           500      货币资金     10%

        深圳市臻康贸易有限公司            400      货币资金      8%

                 合计:                  5,000     货币资金    100%
    天津建设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

    经 审 计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天 津 建 设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18,634.37万元,净资产为4,946.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46%。2013

年度,天津建设公司所属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启动运营,2013

年度天津建设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23.86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4年6月30日,天津建设公司资产总额为

18,623.52万元,净资产为4,934.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50%。2014

年上半年,天津建设公司所属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启动运营,2014

年上半年,天津建设公司净利润为81.93万元。

    (三)风险防控

    天津建设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津建设公司提供

共计人民币5,800万元的借款。



    二、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根据公司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投资公司”)项目运作需要,经与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方协商,

拟同意与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津投资公司

提供共计人民币 31,700 万元的借款,其中,公司按持股 42%股权比

例向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13,314 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借

款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用,
按季度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及资金管理费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一)借款概述

   1、借款数额: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壹拾肆万元整

   2、借款期限:贰年

   3、借款用途:用于项目建设

   4、资金占用成本:借款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

成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用

   5、还款方式:按季度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及资金管理费用,到期

一次性偿还本金。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名称: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北环工业园区中兴道 2 号

   3、法定代表人:陈风杨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0 年 8 月 30 日

   7、经营范围: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

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8、股东方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4,200   货币资金     42%
   深圳莱蒙泰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000   货币资金     40%
     深圳市祥恒昶贸易有限公司        1,000   货币资金     10%
      深圳市臻康贸易有限公司                800       货币资金         8%
               合计:                     10,000      货币资金        100%

    天津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

    经 审 计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天 津 投 资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42,353.92万元,净资产为10,975.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09%。2013

年度,天津投资公司所属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启动运营,2013

年度净利润为24.58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4年6月30日,天津投资公司资产总额为

42,553.27万元,净资产为10,504.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31%。2014

年上半年,天津投资公司所属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启动运营,2014

年上半年,天津投资公司净利润为-248.01万元。

    (三)风险防控

    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津建设公司提供

共计人民币18,386万元的借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可

以支持加快相关项目推进。同时,以上财务资助均为公司向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且借款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公司以持有天津建设公司

股权比例共同为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本交易不属于关

联交易。上述向天津建设公司及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议案均需提交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及《关

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

以上提供借款事项,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以同等条

件提供借款,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农产品本次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农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使用计

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农产品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七、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65,228万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40%。

    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均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3、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归还银行贷款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