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4-08-29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4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
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及《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建设公司”)项目运作,经与天津建设公司其他股东方协商,同意与
天津建设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共计
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借款,其中,公司按持股 42%股权比例向天津
建设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4,200 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借款以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用,按季度计算
资金占用成本及资金管理费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一)借款概述
1、借款数额:人民币肆仟贰佰万元整
2、借款期限:贰年
3、借款用途:用于项目建设
4、资金占用成本:借款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
成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用
5、还款方式:按季度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及资金管理费用,到期
一次性偿还本金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名称: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北环工业园区中兴道 2 号
(3)法定代表人:陈风杨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1 年 5 月 11 日
(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以上经
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
定的按规定办理)
(8)股东方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100 货币资金 42%
深圳莱蒙泰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00 货币资金 40%
深圳市祥恒昶贸易有限公司 500 货币资金 10%
深圳市臻康贸易有限公司 400 货币资金 8%
合计: 5,000 货币资金 100%
天津建设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
经 审 计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天 津 建 设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18,634.37万元,净资产为4,946.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46%。2013
年度,天津建设公司所属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启动运营,2013
年度天津建设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23.86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4年6月30日,天津建设公司资产总额为
18,623.52万元,净资产为4,934.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50%。2014
年上半年,天津建设公司所属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启动运营,2014
年上半年,天津建设公司净利润为81.93万元。
(三)风险防控
天津建设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津建设公司提供
共计人民币5,800万元的借款。
二、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根据公司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投资公司”)项目运作需要,经与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方协商,
拟同意与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津投资公司
提供共计人民币 31,700 万元的借款,其中,公司按持股 42%股权比
例向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13,314 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借
款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用,
按季度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及资金管理费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一)借款概述
1、借款数额: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壹拾肆万元整
2、借款期限:贰年
3、借款用途:用于项目建设
4、资金占用成本:借款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
成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用
5、还款方式:按季度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及资金管理费用,到期
一次性偿还本金。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名称: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北环工业园区中兴道 2 号
3、法定代表人:陈风杨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0 年 8 月 30 日
7、经营范围: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
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8、股东方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4,200 货币资金 42%
深圳莱蒙泰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000 货币资金 40%
深圳市祥恒昶贸易有限公司 1,000 货币资金 10%
深圳市臻康贸易有限公司 800 货币资金 8%
合计: 10,000 货币资金 100%
天津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
经 审 计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天 津 投 资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42,353.92万元,净资产为10,975.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09%。2013
年度,天津投资公司所属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启动运营,2013
年度净利润为24.58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4年6月30日,天津投资公司资产总额为
42,553.27万元,净资产为10,504.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31%。2014
年上半年,天津投资公司所属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启动运营,2014
年上半年,天津投资公司净利润为-248.01万元。
(三)风险防控
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津建设公司提供
共计人民币18,386万元的借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可
以支持加快相关项目推进。同时,以上财务资助均为公司向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且借款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公司以持有天津建设公司
股权比例共同为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本交易不属于关
联交易。上述向天津建设公司及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议案均需提交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及《关
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
以上提供借款事项,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以同等条
件提供借款,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农产品本次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农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使用计
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农产品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七、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65,228万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40%。
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均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3、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归还银行贷款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