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4-10-3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现就公
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4 年上半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修订)》及 8 项具体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公司实
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修
订。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