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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4-12-0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就续聘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所”)相关资质及文件,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规

定的基本条件,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上述有

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