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1-1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
布吉海鲜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京深海鲜公司提供借款的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为支持北京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深海
鲜公司”)的后续发展,公司同意深圳市布吉海鲜市场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布吉海鲜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京深海鲜公司提供借
款。
    我们认为:布吉海鲜公司与合作方按出资比例为京深海鲜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布吉海
鲜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京深海鲜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二○一五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