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认真查阅了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文件,现 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宁钟先生和张志勇先生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提名宁钟先生和 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二○一五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