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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5-01-1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认真查阅了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文件,现
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宁钟先生和张志勇先生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提名宁钟先生和
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二○一五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