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2014年年度述职报告2015-04-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股东: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关注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报告期,公司原独立董事汪兴益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
职务;报告期后,公司原独立董事孙良媛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年限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建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2月3日变更宁钟先生和张志勇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汪
兴益先生和孙良媛女士于2015年2月3日正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共计五人:肖幼美女士、刘震国
先生,刘鲁鱼先生、宁钟先生、张志勇先生,任期三年至2016年5月
16日。
下面将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并对
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需要表决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汪兴益(原) 7 5 2 0
孙良媛(原) 7 4 3 0
肖幼美 7 6 1 0
刘震国 7 5 2 0
刘鲁鱼 7 7 0 0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开会前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
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
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会换届、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时,公司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或委员,利
用经济、企业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重
大投资项目、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薪酬情况、年度审计等重
大事项进行了审核,为董事会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积极
作用。
三、现场办公及实地调研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公司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与公司高管及员工进行当面沟通,了解公
司运营情况。
四、年报审计阶段工作情况
根据2008年7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
董事工作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
履行的职责,在公司2014 年年报审计阶段,我们在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前审阅了公司财务负责人递交的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公
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汇报的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对公司
聘请的会计师是否具有从业资质和基本条件进行了核查。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未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14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