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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5-04-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6,964,131 股为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年度

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预

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