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5-04-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6,964,131 股为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年度
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预
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