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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2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4 年上半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8 项具体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10 月 30 日,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

 议案》,同意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修订,对有关项目根

 据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在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期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核确认:
    1、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

求:(1)新增一项因 2011 年确认持有深宝股权被稀释投资收益的追溯调整;

(2)新增一项将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科目调整;

    2、公司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

求:新增一项“其他综合收益”的财务报表列报调整。

    (一)新增一项因 2011 年确认持有深宝股权被稀释投资收益的追溯调

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

第 1 期,总第 5 期)》解释,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

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

算。其中,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

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

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

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权益法核算

下因被投资单位增资等原因被动稀释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但仍然按权

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

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
       益。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深深宝 A、

       深深宝 B;股票代码:000019、200019,以下简称“深深宝”)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公司未参加深深宝此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对深深宝的持股比例由非公开发行前的 26.33%下降到非公开发行后的

       19.09%,仍为第一大股东。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5 期)》解释,按公司持有深深宝非

       公开发行后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公司的深深宝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

       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增加公司 2011 年度税前收益 8,357 万元。

              根据最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

       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对 2013

       年度期末资产负债表调整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未分配利润         467,535,742.81       -56,410,354.21    411,125,388.60

   盈余公积          179,002,169.21        -6,267,817.13    172,734,352.08

   资本公积          2,524,526,910.11     +83,570,895.12   2,608,097,805.2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423,366.80       -20,892,723.78     8,530,643.02

              (二)新增一项将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科目调

       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原有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基础上,将公司子公司深

圳市布吉海鲜市场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合盈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由“长

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原因如下:

    深圳市合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盈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

圳市布吉海鲜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吉海鲜供公司”)持有 51%股权

的子公司,但是,合盈公司业务已由其他方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内,公司

及布吉海鲜公司不能对合盈公司实施控制,也不对其构成重大影响,故根

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将布吉海鲜

公司持有合盈公司股权按照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由“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对

2013 年度期末资产负债表调整影响具体如下: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表

项目金额 20,400,000 元,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报表项目金额 20,400,000 元,

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新增一项“其他综合收益”的财务报表列报调整。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一般

企业资产负债表列报中,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设置“其他

综合收益”科目;在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处理时,通过“其他综合收益”
    科目处理,并与“资本公积”科目相区分。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列报中增设“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删除“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并按照最新修订的八项具体准则对“其

    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公司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

    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修订后的列报要求作为其

    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

    整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本公积(其他综合
                     (959,927.01)                   --             --               --
收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30,809.97)                   --       (371,527.78)         --

其他综合收益                 --             (1,290,736.98)         --         (371,527.78)

          二、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调整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