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4-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22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董事会以 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
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和武汉海吉星公司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按 50%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人
民币 4 亿元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即 28,64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十年。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4,320 万元。
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武汉
海吉星公司 19%的股权按各 50%的比例分别质押给农产品公司和湖北
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承诺及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本担保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二)住 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内
(三)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1 日
(四)法定代表人:王骏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经营范围: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网上农产品交易服务
平台;农产品检测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货运运输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无货净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
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报关报检代理服务,商业信息咨询
服务。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12,300 41%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 40%
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 5,700 19%
合 计 30,000 100%
(九)财务状况:
未经审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
41,162.75 万元,净资产为 29,674.5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7.91%; 2014
年度,武汉海吉星公司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业,净利润为-188.98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武汉海吉星资产总额为
44,746.91 万元,净资产为 29,622.2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3.80%;2015
年 1-3 月,武汉海吉星公司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业,净利润为-52.3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和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各按 50%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江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 4 亿元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即
28,64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十年。其中,公司为武汉
海吉星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4,320 万元。
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武汉
海吉星公司 19%的股权按各 50%的比例分别质押给农产品公司和湖北
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承诺及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同意和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湖北省联合发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利于推
动武汉海吉星项目建设。武汉海吉星公司另一股东公司未按其持股比
例提供相应担保,但该股东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可以防控本
次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能加快武汉海吉星项目建设
进度,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9,774.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8.13%,全部为
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没有逾期担保和涉及
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