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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5-05-26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2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

 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

 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

 参股公司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冻品公

 司”)提供借款,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为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3,234.40 万元。

    一、借款概述

    (一)借款数额:人民币叁仟贰佰叁拾肆万肆仟元

    (二)借款期限:壹年

    (三)借款用途:用于广西海吉星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四)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

    (五)还款方式:按季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对象名称: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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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 19 号B座 0605 号房

    (三)法定代表人:俞新

    (四)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五)实收资本:3,000 万元

    (六)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七)成立时间:2012 年 7 月 19 日

    (八)经营范围:冻品批发市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冻品仓储、

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九)股权结构和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200         40%        现金

    广西明益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40         38%        现金

    深圳市银和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660          22%        现金

               合计                        3,000        100%         -

    注:公司实际持有广西海吉星公司 100%的股权。

    广西冻品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广西冻品公司总资产 6,192.62 万

元,负债总额为 3,503.32 万元,净资产 2,689.3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6.57%;2014 年度,广西冻品公司尚未有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为-223.79

万元,净利润-197.1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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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广西冻品公司总资产为 6,168.20

万元,负债总额为 3,565.98 万元,净资产 2,602.2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7.81%;2015 年 1-4 月,实现营业收入 33.33 万元,利润总额-72.64 万元,

净利润-76.76 万元。

    三、风险防控

    广西冻品公司与合作方按出资比例为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广西冻品公司的项目建设。广

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

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合作方按出资比例为广西冻品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六、其他

    1、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

57,106.2万元。(其中,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和天津

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提供借款17,514万元事项已提交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此项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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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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