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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6-2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3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696,964,1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13 楼

    咨询联系人:刘雄佳

    咨询电话:0755—82589021

    传真电话: 0755—825890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提供的权益分派公告;

4、登记公司提供的权益分派付款通知书;

5、上市公司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