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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0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
借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障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祥公司”)运营,公司同意和信祥公司另三名股东分别按出
资比例为信祥公司提供借款。
    我们认为:公司和信祥公司另三名股东分别按出资比例共
同为信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
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