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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5-07-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4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董事会

以 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

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与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农产

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海吉星公司”)另两名股东深圳市正

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润通万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出资比例为

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借款期限 2 年。其中,

公司为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12,300 万元。

    一、借款概述

    (一)借款数额:人民币壹亿贰仟叁佰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贰年

    (三)借款用途:桂林海吉星项目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

金占用成本并收取一定金额的资金管理费

    (五)还款方式:分批次还款

    本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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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桂林海吉星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二)住        所: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北路东侧时代香耕苑 2 幢 2 层

01 号

    (三)成立时间:2014 年 1 月 8 日

    (四)法定代表人:陈培源

    (五)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六)实收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八)经营范围:农产品初加工、研发、销售;农产品市场的开发、

管理,房地产开发(限筹建、筹建期至 2014 年 7 月 8 日止)、经营;对

市场内交易农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有关农产品贸易的中介服务;货物

仓储、冷冻保藏、搬运;网上销售水果、蔬菜、农副产品。(以上项目涉

及许可、审批的除外)

    (九)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8,200              6,560            41%

 深圳市正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00              6,400            40%

 深圳市润通万和投资有限公司         3,800              3,040            19%

           合计                    20,000              16,000          100%

    (十)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桂林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15,900.30

万元,净资产为15,891.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57%。2014年度,桂林

                                      2
海吉星公司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业,净利润为-108.74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桂林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

15,883.99 万元,净资产为 15,856.3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17%。2015

年 1-6 月,桂林海吉星公司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业,净利润为-34.96

万元。

    三、风险防控

    桂林海吉星公司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为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用于桂林海吉星项目,公司和桂林海

吉星公司另两名股东分别按出资比例共同为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公司和桂

林海吉星公司另两名股东分别按出资比例共同为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 64,323.68 万

元。(其中,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和天津海吉星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提供借款 17,514 万元事项已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此项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3
审议。)

    2、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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