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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
提供借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周谷堆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同意
与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共同继续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
供借款共计人民币 35,200 万元,延长借款期限 1 年。其中,
公司继续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15,4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和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共同为合肥
周谷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
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