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设立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02-0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设立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设立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联合中央财政资金及深圳市配套资金的委托出资人深圳
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运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及社会募集的其他出资方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
展基金(有限合伙),用于投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产品流
通项目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整合产业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此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