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6-04-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股东: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关注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报告期前,公司原独立董事汪兴益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报告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孙良媛女士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2月3日变更宁钟先生和张
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
同。汪兴益先生和孙良媛女士于2015年2月3日正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共五名:肖幼美女士、刘震国先
生,刘鲁鱼先生、宁钟先生、张志勇先生,任期三年,至2016年5月
16日。
现将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并
对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需要表决的议案均投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次)
肖幼美 11 11 0 0
刘震国 11 10 1 0
刘鲁鱼 11 11 0 0
宁 钟 10 9 1 0
张志勇 10 10 0 0
汪兴益(原) 1 0 1 0
孙良媛(原) 1 1 0 0
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表决五次,
通讯表决五次,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一次。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开会前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
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或委员,利用经
济、企业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重大投
资项目、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薪酬情况、年度审计等重大事
项进行了审核,为董事会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现场办公及实地调研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现场办公,对公司项目进行实地调研。
1、2015年2月3日,独立董事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与注册会计师沟
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
2、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2日,独立董事前往公司旗下参
股孙公司云南天露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了解该公司业务模式和发展情
况。
四、年报审计阶段工作情况
根据2008年7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
董事工作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
履行的职责,在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阶段,我们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场前审阅了公司财务负责人递交的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公司
编制的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汇报的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对公司聘
请的会计师是否具有从业资质和基本条件进行了核查。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未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