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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2016-04-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