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