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广西海吉星项目投资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2016-04-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广西海吉星项目投资规划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调整募投项目
广西海吉星项目投资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募投项目广西海吉星项目 4 亿元募集资金计划于 2015 年使用完
毕。但广西海吉星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云桂铁路建设和市政道路
建设及项目部分地块涉及拆迁户搬迁等因素影响,广西海吉星公司未
能按照原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剩余募集资金亦未能于 2015 年使用完
毕。
鉴此,公司针对广西海吉星项目现状、建设规模、预计收益等可
行性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对是否将原计划投资于广西海吉星项目的募
集资金继续使用于广西海吉星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经论证,公司拟
同意调整广西海吉星项目投资规划,并将原计划投资于广西海吉星项
目的募集资金继续使用于该项目,同时调整广西海吉星项目募集资金
后续分年度使用计划至 2017 年度使用完毕。
我们认为:本事项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广西海吉星项目实际情
况,适当地调整广西海吉星项目的投资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
利于保障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广西海吉星项目的投资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