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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6-04-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就续聘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相关资质及文件,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

本条件,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