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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6-21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6-4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权益分派的方案内容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696,964,1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13 楼

      咨询联系人:江疆

      咨询电话:0755—82589021

      传真电话: 0755—825890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