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全资子公司绿色金典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2016-08-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全
资子公司绿色金典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
公开挂牌转让其全资子公司绿色金典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规定,
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
不低于评估价作为挂牌底价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湖南绿色
金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典公司”)100%股权。
我们认为,长沙公司转让绿色金典公司股权可以更好地
服务公司战略,支持长沙公司发展,公司审议决策本事项程
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同
意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全资子公司绿色金
典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刘震国刘鲁鱼
宁钟张志勇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