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2016-08-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6-4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457,875,457 股新股。本次最终发行 313,650,000 股,截至 2013
年 1 月 16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2,529,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0,671,339.94 元。2013 年 1 月 17 日,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
[2013]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 2013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额
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天津
1 77,067.13
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向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用于
2 40,000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合 计 167,067.13
注: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
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情况,以及将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16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42,471.76 万
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的比例为 100%;广西海吉星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061.09 万元,
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50.15%;天津海吉星公司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 72,410.67 万元,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93.96%。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30,280.91 万元(含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本金及收益金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280.91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 24,000 万元。
三、此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和二十五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先后同意公司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5 亿元和 3.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
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
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收益为 5,332.47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只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有效期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有效。
3、购买额度
在 12 个月内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
内将选择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可用募集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4、 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会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其他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且能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