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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12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2017 年 12 月 7 日,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国资

委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借入款项 2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资金占用费率按年

利率 2.175%计算,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和资金占用费。

    2、本次向公司提供借款的相关方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了表决。

    3、本事项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董事意见。本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借款协议等相关文件。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7 楼

    3、负责人:彭海斌

    4、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5、主要职能: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政

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不

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市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34%

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条第(一)款规定,深圳市国资委为公司关联人

    三、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20,000 万元

    2、借款期限:1 年(根据借款实际到账时间计算)

    3、资金占用费率:年利率 2.175%(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50%)

    4、还款计划:到期公司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可

提前还款,资金占用费按实际借款时间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借款人民币

2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根据借款实际到账时间计算),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50%支付利息。本次交

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
转移。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

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的定价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交易

风险。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深圳市国资委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累

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 56,000 万元,系公司向农产品流通

产业基金实际注资所致。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独立董事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资金占用费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定价原则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的议案》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向深

圳市国资委借款的议案》中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

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向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借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