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17-12-0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收到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相关
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关于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的议案》
及《关于调整出资设立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有
限合伙)方案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一、关于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属于合理的交易行
为。本事项属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审议。
二、关于调整出资设立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方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拟将农产品流通产业基金规模由 25 亿元
调整至 13.6 亿元,同时,调整各合伙人相应出资额,其中,
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由 15 亿元调整至 5.6 亿元,
基金名称、投资方向及范围、基金管理人、项目决策等其它
方面保持不变。上述调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有利于公司
优化资源配置。本事项属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