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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13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

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颖女士
    6、 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87,666,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64.094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7,733,79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4.045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09,932,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0.04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

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510,609,6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89%;

    反对的股份数 4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11%;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992,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2.7769%;

    反对的股份数 4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2231%;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出资设立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方案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510,609,6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89%;

    反对的股份数 4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11%;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992,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2.7769%;

    反对的股份数 4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2231%;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以上议案一、二均构成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授权代

表)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

及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其中,深圳市国

资委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88,038,510 股,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5.24%股权且与深圳市国资委互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8,603,753 股,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啸中律师、李航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