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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142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2:30 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

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按出

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和《关于按出资

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其中,《关于按出资比例

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

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冻品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海吉星公司”)的参股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持有广西冻品公

司 40%股权。

    为支持广西冻品公司的项目建设,公司同意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

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方共同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合

计 6,780 万元,借款期限 2 年,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向广西冻品公
司提供借款 2,712 万元。本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

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广西海吉星公司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概述

    1、借款金额:2,712 万元;

    2、借款期限:2 年;

    3、资金占用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4、借款用途: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

    5、还款计划: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费,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二)广西冻品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 19 号B座 0605 号房

    3、法定代表人:白云

    4、注册资本:7,300 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2 年 7 月 19 日

    7、经营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农产品

仓储、装卸服务;普通货运(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网站建设

(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农产品检测;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代理报

关报检;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

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房屋和市场经营设施的租赁;对仓储服务业的投资。

    8、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920         40%

广西明益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774         38%

深圳市银和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1,606         22%

                 合计                        7,300        100%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广西冻品公司资产总额为

18,508.7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059.35 万元,净资产为 6,449.41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5.15%;2016 年度,广西冻品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313.41 万元,利润总额为-429.87 万元,净利润为-384.18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冻品公司资产总额为

18,077.9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544.05 万元,净资产 5,544.92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9.34%;2017 年 1-11 月,广西冻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为 862.52 万元,利润总额为-1,030.52 万元,净利润为-915.49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

共同按出资比例为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且有助于

支持广西冻品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

比例共同为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公司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

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二、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为支持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

海吉星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公司同意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

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2 亿元,期限 1 年,其

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8,200 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季度收取,到

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情况概述

    1、借款金额:8,200 万元;

    2、借款期限:1 年;

    3、资金占用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公司有关规定收

取资金占用费;
    4、借款用途: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

    5、还款计划: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费,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二)武汉海吉星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内

    3、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1 日

    4、法定代表人:余晖

    5、注册资本:3 亿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互联网农产品销售及服务;农产品加工、物流配

送;农产品检测服务;货运运输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农产品

批发市场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报关报检代理

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12,300        41%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12,000        40%

    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              5,700         19%

              合计                      30,000       100%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

104,289.23 万元,负债总额为 77,042.55 万元,净资产为 27,246.68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73.87%;武汉海吉星公司于 2016 年末启动试运营,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5.96 万元,净利润为-2,147.71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

为 107,352.82 万元,负债总额为 83,405.55 万元,净资产为 23,947.2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7.69%;2017 年 1-11 月,武汉海吉星公司仍处

于培育期,实现营业收入为 234.21 万元,净利润为-3,299.40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控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

例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且有助于支持武汉海

吉星公司运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

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祥公司”)运营,同意公司与信祥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信

祥公司提供借款 2,000 万元,期限 2 年,其中,公司向信祥公司提供

借款 800 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资金占

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担任其他公司(含非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董

事、高管,则该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鉴于公司副总裁薛彤先生

兼任信祥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述规定,信祥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

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本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

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和借壳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借款对象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 1021 号天乐大厦 19 楼

1912 室

    3、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4、法定代表人:薛彤
    5、认缴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实收资本:10,000 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

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

    9、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0%

   深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00          38%

    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700          17%

   深圳市友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           5%

                合计                      10,000         100%

    10、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 15,053.25

万元,负债总额为 7,084.28 万元,净资产为 7,968.97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47.06%。2016 年度,信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46.55 万元,利

润总额为-550.59 万元,净利润为-550.59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

14,636.96 万元,负债总额为 7,072.72 万元,净资产为 7,564.24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48.32%。2017 年 1-11 月,信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84.39 万元,利润总额为-404.73 万元,净利润为-404.73 万元。

    (三)本次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标的的相关情况
    1、借款金额:800 万元;

    2、借款期限:2 年;

    3、资金占用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公司有关规定收

取资金占用费;

    4、借款用途:用于信祥公司运营;

    5、还款计划: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费,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年度公司已向信祥公司提供关联借款金额为 800 万元,系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五)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控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和信祥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信

祥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且有助于支持信祥公司运营。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和信祥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信祥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基

本可控。信祥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属关联交易,但不涉及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三项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其中, 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

个月内。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

规定。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五、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48,829.20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08%(除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近 12 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10%)。

    2、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事

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