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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8-3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

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胡翔海先生;公司董事长蔡颖

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总裁胡翔海
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89,545,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64.205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9,671,42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4.159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09,874,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0.04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

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87,241,3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885%;

    反对的股份数 2,304,4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1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941%;

    反对的股份数 2,304,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059%;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88,298,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4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09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8228%;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177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88,298,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4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09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8228%;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177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88,298,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4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09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8228%;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177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88,298,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4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09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8228%;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177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航律师、陈拙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