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8-3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 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胡翔海先生;公司董事长蔡颖 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总裁胡翔海 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89,545,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64.205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9,671,42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4.159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09,874,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0.04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 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87,241,3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885%; 反对的股份数 2,304,4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1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941%; 反对的股份数 2,304,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059%;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88,298,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4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09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8228%;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177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88,298,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4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09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8228%;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177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88,298,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4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09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8228%;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177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88,298,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4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09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8228%; 反对的股份数 1,247,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177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航律师、陈拙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