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7 年 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7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 董事薪酬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