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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04-2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696,964,131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50 元(含税)。本年度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