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2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按出资比例
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武汉海吉星”)运营,公司拟继续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武汉联
投置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按出资比例为武汉
海吉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
不超过 24,9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10 年;其中,
公司为武汉海吉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 10,209 万元。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共同按出
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支持武汉海吉星项目
运营且风险基本可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
比例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