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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8-08-0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

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拟提名陈穗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自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止)。

    公司董事会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2、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须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后就任。

    综上,我们同意陈穗生先生提名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候选人提

名程序、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将《关于增补

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