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交所收购控股子公司农迈公司其他股东方4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交所收购控股子公司农迈公司
其他股东方 4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全资子
公司前海农交所收购控股子公司农迈公司其他股东方 40%股权的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整合电商板块业务,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农交所”)以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农迈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
迈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以 1 元对价收购成都迈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迈普投资”)所持有农迈公司 40%股份。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由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制定协议,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确定最终转
让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
司前海农交所收购控股子公司农迈公司其他股东方 40%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