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18-08-07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8-7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支持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42%股权,
以下简称“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持有 42%股权,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运营,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1)与天津建设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天津建设公
司提供借款共计 11,729.79 万元,其中,公司向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借
款 4,922.23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
相关费用,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2)与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天津投资公
司提供借款共计 37,009.04 万元,其中,公司向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
款 15,581.03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资金占
用相关费用,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上述内容及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和 5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截至 7 月 31 日,公司向天津建设公司所提供借款已逾期,天津
建设公司暂未偿还股东借款,其中未偿还公司借款本金 4,922.23 万元
及资金占用相关成本 478.59 万元;公司向天津投资公司所提供借款
已逾期,天津投资公司暂未偿还股东借款,其中未偿还公司借款本金
15,581.03 万元及资金占用相关成本 1,509.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投资公司和天津建设公司系负责公司旗下天津翰吉斯国际
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的部分商业配套项目(以下简称“商业配套项
目”);其中,天津投资公司持有商业配套项目中的 4#地块,占地面
积约为 146 亩,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该地块已开发并按计划推进项
目销售;天津投资公司和天津建设公司原持有商业配套项目中 5#和
7#用地,占地面积约 223 亩和 130 亩,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土地未
实际开发,项目用地上存在遗留未迁移坟地及土地平整等因素。
鉴此,经与天津市静海区政府及土地相关部门协商,针对上述
5#和 7#地块存在遗留未迁移坟地及土地平整等情形,相关部门与天
津建设公司、天津投资公司签署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
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以有偿收回的方式即由土地相关部门收回暂未
开发的 5#和 7#项目用地,并同意向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支
付土地出让金、前期费用、资金占用相关成本及补偿。截至目前,上
述事项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暂未收到上
述相关补偿款项。
天津投资公司所持有商业配套项目中的 4#地块,正在分期推进
项目建设和销售工作。此前,项目已建成部分的销售回笼资金主要用
于项目的后续建设;正在开发和待开发部分,将根据既定的开发和销
售计划逐步推进(因销售计划和价格涉及企业的商业安排,具体以项
目销售实际公布信息为准)。鉴此,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暂
无充足资金流偿还公司及其他股东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相关成本。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向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发送催款通知书,并正在
与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方积极协商上述股东
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相关成本的偿还计划和安排。
公司将督促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紧密与政府及土地相
关部门跟进落实上述相关补偿款项的支付事宜;同时要求天津投资公
司按计划推进商业配套项目的销售工作,尽快回笼资金,偿还股东借
款及资金占用相关成本。
四、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逾期借款不存在重大收回风险,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对相关借款按 0.5%计提减值准备,本事项对公
司的损益影响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确定,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