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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2018-08-3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变更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 29 年的发展和战略布局,公司已实现集团化运作,
为了更加贴合和反映公司实际,拟将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
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称 “ SHENZHEN AGRICULTURAL
PRODUCTS      CO.,LTD ” 变 更 为 “ SHENZHEN
AGRICULTURAL PRODUCTS GROUP CO.,LTD”。(最终以
工商变更名称登记为准)
    我们认为,变更公司名称能更好的体现公司经营发展的
特点,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实际,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
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