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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8-31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8-94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457,875,457 股新股。本次最终发行 313,650,000 股,截至 2013

年 1 月 16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2,529,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0,671,339.94 元。2013 年 1 月 17 日,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
[2013]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 2013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额

        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天津
  1                                                              77,067.13
        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向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用于
  2                                                               40,000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合 计                                  167,067.13

注: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

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情况,以及将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067.13 万

元,获得募集资金利息为 402.44 万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为 6,960.21 万元,上述合计金额共计 174,429.78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49,395.79 万

元(含利息 45.44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和天津海吉
星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广西海吉星募投项目拟投

入的 4 亿元募集资金,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项目工程建设已使用

金额为 22,280.61 万元,使用进度 55.70%;另累计支付资金相关手续

费 4.34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5,033.99 万元(含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以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

的收益)。其中,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2,033.99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 23,000 万元。

    三、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

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

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滚动投

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

    自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含往期

购买在上述期间到期收回的产品)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累计获得理财收

益 5,585,972.6 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合计使用 2.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保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

中国银行购买保证收益型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02”。截至目前,

该产品暂未到期,产品期限18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2%。

    2、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

平安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

产品期限182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7%。

    3、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

平安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

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7%。

    4、公司于2018年8月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浙

商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浙商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

(封闭式)”,产品期限18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9%。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9 月 26 日、10 月

14 日、10 月 27 日、12 月 26 日、2018 年 1 月 2 日、4 月 28 日、6 月

27 日和 8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只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有效期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

效。

       3、购买额度

       在 12 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会根据实际购买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相关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投资以及相应收益情况。

       6、其他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会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安排购买银

行保本理财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使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

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

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议案文件,对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的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