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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8-08-3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并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拟提名王立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自
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止)。
    公司董事会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人的提名资
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
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须经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综上,我们同意王立先生提名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候
选人提名程序、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同意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