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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08-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农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2]1026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7,875,457

股新股。本次最终发行 313,650,000 股,截至 2013 年 1 月 16 日止,募集资金总

额 为 1,712,529,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670,671,339.94 元。2013 年 1 月 17 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

资,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3]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 2013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额
        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用于
  1                                                                      77,067.13
        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向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2                                                                         40,000
        用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合计                                           167,067.13
    注: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

况,以及将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公司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067.13 万元,获得募

集资金利息为 402.44 万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

益为 6,960.21 万元,上述合计金额共计 174,429.78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49,395.79 万元。其中,

募投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 5 亿元,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 77,110.84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45.44 万元,承诺使用募集

资金额度已全部使用完毕);广西海吉星募投项目拟投入的 4 亿元募集资金,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项目工程建设已使用金额为 22,280.61 万元,使用进度

55.70%。另累计支付资金相关手续费 4.34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5,033.99 万元(含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以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其中,募

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2,033.99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

为 23,000 万元。

三、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滚动投资银行保本

承诺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一)理财收益情况
    自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含往期购买在上述

期间到期收回的产品)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累计获得理财收益 5,585,972.6 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合计使用 2.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向中国银

行购买保证收益型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 02”。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产品期限 185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2%。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向平安银

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期限 182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7%。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3、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向平安银

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期限 90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7%。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4、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向浙商银行

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浙商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产品期

限 185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9%。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相

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9 月 26 日、10 月 14 日、10 月 27 日、12

月 26 日、2018 年 1 月 2 日、4 月 28 日、6 月 27 日和 8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只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

    2、有效期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在 12 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收益情

况。

    6、其他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

件,对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合理性、必要性、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案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周琢                     覃涛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